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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 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之四
发布日期:2016/8/7 18:16:26     浏览量:39330

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是促进人才发挥作用的三大支撑,对于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若干创新性举措。

这些举措能否解决现实问题?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三类人才分类评价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是广大人才关心的首要问题,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在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沈荣华看来,目前,我国人才评价体系存在导向偏差,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在人才评价标准上,过于强调论文、课题、获奖和专利等显性指标,忽视人才的实际贡献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人才评价方式上单一不同类型人才都用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标准量化衡量;在人才评价机制上,总体还是“行政评价”为主。

沈荣华认为,《实施意见》提出“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了创新创业的权重,突出创新实际能力、专利发明应用、成果转化推广、创办领办企业,颠覆了过去偏重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倾向。

《实施意见》明确了职称改革的突破口,提出“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将有一批人才在职称改革中脱颖而出。

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

针对成果转化率偏低的现状,《实施意见》提出,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这反映出省委、省政府在减少行政审批、下放自主权上一以贯之的决心,将更有效地调动科研单位和人才的创新积极性。”省科技厅副厅长田云辉说。

收入分配激励是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让科研人员能够合理分享创新财富。“《实施意见》提出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是在总结北京、上海等地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行激励机制的短板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田云辉说。

针对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的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落地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取酬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消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允许流动和兼职……这些新举措,改革了科技成果权属规则,扩大了科技人才活动领域,将大大提高人才创业的积极性。”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教授评价说。

打通人才流动“蜀道”

香港城市大学成都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定对人才创业生态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四川已是世界创新链条的一环。在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发达的时代,如何打通人才流动的“蜀道”、吸引国际人才来川发展,《实施意见》给出了解决路径。实施更开放的外籍人才引进政策,广泛开展赴外招才引智活动,体现了拥抱世界、引进人才的胸怀。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是人才政策“柔性”和“延展性”的体现。

他介绍说,过去只考虑了吸引海外人才回来发展,只关注人才的单向流动,聚焦在本地的创业环境搭建,没有考虑全球的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没有基于国际化创新的生态体系来制订人才战略。同时在海外,许多年富力强的海外人才,因为家庭、子女、资源等因素,并不能马上举家回国发展,但是国内巨大的市场机会、创新机会又稍纵即逝。“海外人才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试点,有助于破解这一难题。”李定说。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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