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6 11:27:20     浏览量:8249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现就做好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1. 申报范围。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正式挂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省内高校,均可以申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与高校共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首批8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和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不再重复申报。

2. 申报条件。符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指导意见》(川组通〔2015〕50号)、《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资金补助评定细则(暂行)》(川组通〔2015〕13号)有关要求,实现俱乐部运行规范化、创新创业活动常态化、支持政策集成化,并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二)四川省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

1. 申报范围。在我省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及团队,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已进入前期孵化的,均可以申报。

2. 申报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化前景好;创业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有望在短期内实现突破性发展。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紧密、大学生充分聚集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实现有效转化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符合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方向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创业典型,分别填写《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申报书》《四川省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申报书》,由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按程序向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申报。

其中,市(州)所属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典型,按程序报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中央在川和省属高等学校的俱乐部、创业典型,报团省委汇总。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在川企业等如有符合条件的,可报省国资委汇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可直接报送省人才办。

(二)初评。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对申报名单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人才办。

(三)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建议名单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终评产生拟资助俱乐部、创业典型名单。

(四)审批。拟资助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正式印发,并依托“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接本通知后,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那些创新创业成效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俱乐部和创业典型推荐上来。

2. 各地、各部门(单位)以及高校、产业园区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积极搭建俱乐部和各类创业园(孵化基地)共建共享平台,推动大学生创业率、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显著提高。

3. 请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报送省人才办:①推荐函。②推荐名单(俱乐部或创业典型)汇总表;③《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申报书》《四川省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申报书》及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

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请从四川人才工作网(www.scrcgz. com)上下载。联系电话:028-86602130、86603015;电子邮箱:scrcb@163.com。

申报书下载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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