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省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做好2015年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在全省遴选400名左右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按照省市联动、部门协同、集成培育、务求实效的原则,为其提供开放式、个性化、系统性的培训培养,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善于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能够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企业家及后备人才队伍,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按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培养对象分类申报,重点选拔培养在川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竞争性行业的省属和中央在川国有企业、在川金融投资机构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批准后也可纳入培养范围。省级培养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社会形象好。
(二)所在企业符合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突出,且近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经营事件。
(三)经营型企业家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通过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及军民融合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负责人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②所在企业属我省优势产业领域的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③企业高度重视科技研发和人才发展,一般应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和平台,有望成为行业领军企业;④本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科技型企业家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托核心技术创办高科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企业技术领军人才;②所在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初创型企业;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应用推广价值并已实现产业化,可预期实现高速增长;④本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成长型企业家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以及大型民营企业的接班人选;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激情,在行业系统初具影响力;③企业一般应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作用;④本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推荐名额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其中,成都市负责推荐30名左右,其余市(州)各遴选推荐10名左右;省委统战部会同省工商联负责遴选推荐30名左右重点民营企业培养对象;省国资委负责遴选推荐50名左右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和部分中央在川企业培养对象;商务厅负责遴选推荐30名左右商贸物流领域重点企业培养对象;省政府金融办负责遴选推荐30名左右金融投资领域培养对象;团省委负责遴选推荐30名左右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创业企业培养对象。
四、有关事宜
1. 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开展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四川省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申报书》,同步开展培养培训需求计划征集。申报人选及需求计划由相关部门和地区汇总论证、综合评价后,形成《2015年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2015年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培训需求计划汇总表》,连同《四川省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申报书》于11月20日前一并报省人才办。具体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
2.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将组织有关方面对推荐人选名单、需求计划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后,确定2015年培养对象名单。
3. 企业家培养所需经费,采取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与企业适当出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其中,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列支部分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家培养培训等方面补助。
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请从四川人才工作网(www.scrcgz. com)上下载。联系电话:028-86603015,86602130;电子邮箱:scrcb@163.com。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