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2017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优秀大学生及科技人才创业典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12 11:56:03     浏览量:12225

川人才办〔201717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

俱乐部优秀大学生及科技人才

创业典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精神,充分激发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现就做好2017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优秀大学生及科技人才创业典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1. 申报范围。截至2017年4月30日前,建成并正式挂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省内高校,均可以申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与高校共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已入选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的,不再重复申报。

2. 申报条件。符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指导意见》(川组通〔2015〕50号)、《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资金补助评定细则(暂行)》(川组通〔2015〕13号)有关要求,实现俱乐部运行规范化、创新创业活动常态化、支持政策集成化,并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二)四川省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

1.申报范围。在我省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在校大学生(含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及团队),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已进入前期孵化的,均可以申报。已获得2016年首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的企业不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化前景好;创业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有望在短期内实现突破性发展。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紧密、大学生充分聚集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实现有效转化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符合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方向的创业企业。

(三)四川省优秀科技人才创业典型

1.申报范围。在省内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依托其核心成果转化(或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均可以创办企业名义进行申报。优先支持到省内“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创业和中央军工单位到地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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