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5 22:56:32     浏览量:9957

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

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人才办〔2018〕14号

 

乐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政府教育局、科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牧、农牧供销)局、林业局:  

现将《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

                        

 2018年3月22日

 

 

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

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为进一步做好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团(以下简称“专家服务团”)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专家服务团旨在引导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向深度贫困地区服务和转化,以人才智力帮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牵头,会同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以及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实施。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三条  家服务团组建坚持产业导向、精准匹配、上下联动、突出实效原则,根据深度贫困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选派全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人才,实现团队组建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第四条  专家服务团由农业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相关单位,根据专家意愿、专业方向、受援地区产业需求等综合考量,统筹择优组建。  

第五条  专家服务团专家主要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等企事业单位及基层一线从事相关产业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的专家人才中选派;专家服务团工作人员从牵头实施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和市(州)、深度贫困县相关部门中选派。每个专家服务团由首席专家、若干名成员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家服务团首席专家、成员和工作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脱贫攻坚的奉献精神;  

2. 具有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能对本产业发展起到领军作用;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  

5. 作风正派、信誉良好,无不良反映;  

6.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地区工作。  

(二)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脱贫攻坚的奉献精神;  

2. 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并取得积极成效;  

3.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4. 作风正派、信誉良好,无不良反映;  

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地区工作。  

(三)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脱贫攻坚的奉献精神;  

2. 熟悉基层工作及相关产业情况,具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验;

3. 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反映;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地区工作。

  

第三章  职责界定 

   

第七条  牵头实施单位职责任务: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会同农业厅、林业厅,征集梳理深度贫困县产业发展需求,指导组建专家服务团;负责制定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跟踪各项任务落实;负责考核评估受援市(州)工作开展情况。  

(二)农业厅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相关单位组建专家服务团,明确各专家服务团的首席专家、成员名单、服务内容、受援地区等事项,起草并组织专家服务团签订责任书;负责制定专家服务团考核办法、开展专家服务团考核工作;负责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协调解决专家服务团工作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三)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  

(四)其他牵头实施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专家服务团职责任务:  

(一)专家服务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组织服务团成员,会同受援地区共同制定年度行动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撰写调研报告、开展科技帮扶服务,细化分解服务团各项工作任务。  

(二)专家服务团每人每年累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服务团具体职责任务包括:  

1. 开展决策咨询。每年为对口帮扶的深度贫困县提供高质量调研报告1-2篇。  

2. 技术培训指导。注重培训方式方法,每年在具有县主导产业的乡镇举办技术培训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加强现场示范培训培养,将现场辅导延伸到具有县主导产业的村。  

3. 加强人才培养。对当地农村实用人才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知识传授,每年在具有县主导产业的乡镇培养农村实用技术骨干人才不少于5名、科技示范户不少于3户,在具有县主导产业的村培养农村实用技术骨干人才不少于1名。  

4. 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深度贫困县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3-5个(项),形成科技扶贫长效机制。  

第九条  专家服务团工作人员职责任务:  

(一)负责配合专家服务团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定期向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报送动态信息、工作总结。  

(二)负责专家服务团工作台账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团到深度贫困县跟踪服务。  

(三)负责与牵头实施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受援地区等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条  专家所在单位职责任务:  

)把好选人关,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要求选派专家、工作人员。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明确一名人员负责专家服务团成员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为专家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四)保障好专家服务团成员原有的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受援地区职责任务:  

(一)受援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统筹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的各项工作,提出深度贫困县产业扶贫项目需求、本土人才培养名单,明确帮扶内容和对象。  

(二)各深度贫困县分别明确一名分管县领导和一名农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家服务团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提供工作便利。

(三)受援地区应及时公开专家服务团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并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农民夜校等载体,加强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定期与专家服务团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帮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保障,纳入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省财政按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审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将专家服务团年度工作经费一次性划拨至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工作经费由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统筹用于专家服务团差旅、培训、会议、邮电、试验示范、保险和劳务等支出。其中,差旅、培训、会议等费用应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邮电、试验示范、保险、劳务等费用凭据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应将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日常监管。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纪实制度。受援地区、专家服务团应建立受援地区需求台账、帮扶台账,做到工作有轨迹、有跟踪、有反馈。

第十六条  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受援市(州)配合开展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情况纳入本地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农业厅会同林业厅等部门考核专家服务团,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第十七条  建立正向激励制度。对服务期间成绩突出的专家人才,加大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宣传报道力度,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推荐评选国家和省部级专家称号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对工作变动、身体原因等不适宜继续服务的专家,及时予以调整;对服务基层成效较差、群众反映不良、资金使用不当等专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工作经费,并追究有关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公示公开制度。牵头实施单位应通过公开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收集各方关于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和专家服务团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  

第二十条  专家服务团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严禁向基层摊派、报销有关费用,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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