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注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央在川单位无主(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在限定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
我厅将组织专家择优遴选1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择优遴选25家申报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鼓励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单位、绿色低碳重点企业、县(市、区)人才工作先行区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企业等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2021年全省博士后综合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健全博士后平台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平台运行质量。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评估中评为不合格等级,存在重大学术不端问题,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设站单位,将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注销。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2年内、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