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9/5 21:14:44     浏览量:1205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公告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成都医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四川省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研究所、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等机构均设于该院。是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试点),四川大学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共计6.3万㎡,编制床位600张,并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支持下于天府新区启动建设编制床位800张的新院区。现有职工1011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3人,硕士研究生226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医学专家,建立起了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奋发向上的医疗保健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现有临床医技医辅科室35个,其中妇科、产科、生殖医学、优生遗传与产前诊断学、儿童保健学、新生儿科、儿童重症医学、超声医学等8个学科是省级医学重点学科。

实现“国内一流、西部前列”的妇幼保健机构与西南区域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国内公开选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主持行政工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sc.gov.cn/)“公告公示”专栏、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通知公告”专栏、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fybj.net/“院内新闻”专栏发布本选拔公告。

一、选拔岗位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主持行政工作)。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选拔范围

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除须满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即1969年9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本科就读于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并取得妇产科或儿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三甲医疗机构15年及以上从事妇产科或儿科临床医疗工作经历,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等)学科带头人。

(4)担任三甲医疗机构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现任院级班子成员,熟悉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现代医院管理思维与模式,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任医师或教授)。

(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曾主编和参编已经出版专业著作不少于5万字,且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研究论著(影响因子总和不少于4分)。

(7)具有一定的医学教学经历。

(8)专业学术造诣获得同行公认。获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如国家级“、入选者,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或现担任主流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如医学会、医师协会)一级分支机构学术职务(国家级社会组织要求常委及以上职务,省级社会组织要求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有在国外先进医学中心研修经历(3个月以上)者优先;现工作单位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医院,为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优先;本人担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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