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9 7:13:34     浏览量:16475

各市(州)人才办、科协,宜宾市委人才工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川组通〔2019〕55 号)、《2019年度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川科协发〔2019〕10号),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着眼服务“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高层次专家等资源,为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通过在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导和支持各市(州)围绕各地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批准设立名额

2019年拟设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9年11月15日。

四、申报条件

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和各类园区建立。建站基本条件是:

(一)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或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非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须突出产业化导向,对相关行业、产业、区域和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三)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项目合作研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 3 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六)各市(州)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1年以上(批准建站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中央在川单位及省属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实施1年以上(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方可申请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五、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单位初审后,推荐上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在川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形式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专家实地核实审查,审查结果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sckx.org.cn/)予以公示。

(三)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2019年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省科协网站予以公示。 

(四)批准认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联席会议批准,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发文批准为“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五)奖励资助。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川组通〔2019〕55 号)等相关规定,给予专项资助。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地人才办(或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科协(或科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标准条件,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聚焦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立足高端前沿和长效合作,把与地方优势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结合紧密、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有深入实质性合作、合作项目对助推企业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成效显著、对引进和培养人才作用明显、或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科技示范和推广作用突出的建站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推荐的同时,要广泛搭建各类平台载体,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政策机制,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队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各申报单位签约引进的院士应满足“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签约引进的专家参照此要求执行。

(四)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推荐质量;对不符合建站基本条件、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五)《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省科协网站(http://www.sckx.org.cn/)下载。

申报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六)申报材料须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协),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229567  85248539    

电子邮箱:scysgzz@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二楼205室

邮    编:610041

 

附件:2019年度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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