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7/10 16:48:08     浏览量:4484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人才观,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主线,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贴近产业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坚持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方向,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具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生产力,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力活力,为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三年试验突破、五年基本转型”的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构建起与全面创新改革相适应的人才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模式,形成人才推动创新改革、人才支撑跨越发展的生动格局。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与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实现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

(三)基本任务

——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释放“人才红利”。坚持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把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作为突破口,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依靠“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

——聚集“高精尖缺”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紧扣全省重大战略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强化人才引进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加快聚集和培养开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现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若干区域人才小高地、产业人才大集群。

——依托成德绵核心区域建设“人才特区”。依托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等重点区域,全面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辐射带动其他国家级试验区、高新区和开发区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新路径和人才管理新模式,建设若干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

二、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适应“走出去”发展趋势,全面推进与海内外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定期开展组团赴国(境)外专项招才、高校人才活动周和“海科会”等招才引智活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我省集聚。深入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聚天下英才助川发展。制定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对来川创新创业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根据人选层次发放5万元至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省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评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顶尖团队中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五)实施更开放的外籍人才引进政策。坚持统筹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方式,敞开大门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对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来川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非R字签证来川的,入境后可变更为R字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完善外国人就业向永久居留转化的途径,对入选国家和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相应签发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3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相应签发3至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完善永久居留证申报渠道,对入选国家和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对在我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六)改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规定的可采取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实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完善赴外招才引智配套政策,对通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才。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人才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在川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三、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七)大力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把企业家队伍摆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位置,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开拓精神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依托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跨国公司、国家级园区、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建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基地,实施开放式、个性化、精准化的培训,加强对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后备人才递进培养,加快培养储备一批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青年管理英才。增加各类人才奖项中创新型企业家的评选名额,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担任政协委员,培养推荐一批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工商联。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八)改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坚持高端引领、梯次开发、以用为本,系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苗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养支持计划,梯次培养开发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推广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鼓励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完善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制度,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中外合资、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机构,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新建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的福利待遇,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十)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选择30所高等学校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重点建设15所高水平大学、15所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示范院校和30个世界一流学科、100个国内一流优势学科、100个省内一流特色学科,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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