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21:11:18     浏览量:9511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人才办〔2017〕38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接服务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更好地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接服务工作,旨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才办”)牵头抓总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人才办职能职责,通过规范高效的对接服务流程,实现各级各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高层次人才与用人主体供需对接、精准匹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接服务工作坚持统筹协调、联动服务,因人施策、精准匹配,主动跟进、重在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以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为重点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科学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技术革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人才,具有较强学术造诣、适应我省未来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人才等。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针对拟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宣传推介、发布需求、尽调研判、精准匹配、落地服务”的流程,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对接服务。

第六条  宣传推介。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交软件等媒介,“美丽四川·创业天府”系列活动、海科会、创交会、科博会等重大人才活动,以及海外引才工作站、引才顾问、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单位等平台,全面宣传四川省情、重点产业、人才政策、人才环境等,帮助高层次人才认识四川、了解四川。

第七条  发布需求。省人才办每年初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用人主体,征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需求信息,并及时通过海内外媒介对外发布。

第八条  尽调研判。对有意愿来川的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各地各部门建立联动筛选机制,开展尽职调查研判工作,并根据研判核实情况,精准筛选出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项目。

(一)对于拟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主要核实其安全背景、教育经历、专业资质、行业影响、知识产权授权与应用等情况。

(二)对于高层次人才拟在川转化的重要技术成果或携带的重大项目,主要核实其科技含量、项目风险管控、项目环评等级、与当地重点产业匹配度、市场前景等情况。对于高层次人才已创办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核实其国(境)外发展情况、与四川合作情况、市场前景等。必要时,对有助于解决我省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难题的人才及项目,由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团,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筛选。

(三)省人才办积极引入金融、风投等第三方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对高层次人才及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九条  精准匹配。对筛选出的人才及项目,根据个人意向和项目性质,由有关地区和部门协助其对接相应职能部门或用人主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及项目与岗位需求、产业发展等精准对接。涉及跨地区跨部门对接,可报省人才办统筹办理。

(一)对有科研或创新需求的人才,可推荐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拟接收单位为其重点介绍岗位职责、科研条件、薪酬待遇、发展空间、后勤保障等情况。

(二)对于有产业发展或创业需求的人才,可推荐到市(州)、园区、孵化基地等,拟接收单位为其重点介绍当地产业发展、工作生活环境,以及财税、金融、投资、商贸、土地、成果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

(三)对于有其他需求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其与相关部门或市(州)对接,为其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条  落地服务。各地各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及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省人才办负责出台政策、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等;人社部门负责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统筹办理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在入境与居留、落户、车辆业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科技部门负责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发布及转化推广等服务;发改、经信、商务、投促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申报立项、项目投资、行政审批、对外合作等服务;金融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金融对接机制,带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法务、知识产权等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知识产权维权等服务;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特约医疗、专家体检等服务;其他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为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相应服务和要素保障。各地产业园区负责落实政策、提供创新创业平台、优化配套服务等。对于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或重大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来川对接服务工作,省人才办全面统筹,省高端人才服务中心牵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才办要发挥自身优势,锁定目标群体,主动对接并准确掌握一批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需求。对接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拟来川高层次人才具体接洽的首家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负责后续对接工作或帮助人才联系对口单位。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对接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高层次人才对接服务工作格局。要做好与省人才办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引才需求、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对接服务高层次人才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本地本单位涌现出的引才典型。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来川对接服务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高层次人才对接服务工作作为人才工作年度书面总结的重要内容按时报送,省人才办牵头组成目标考核组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和干部评价、人才项目资金安排、工作问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接服务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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