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并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形成大会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对本会重大事项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工作;
(三)审议本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方针、政策方面的建议和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变更和注销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本会专家、顾问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秘书处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各专委会
各专委会的设立需由秘书处提议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各专委会是本会联系会员单位的工作机构,其组成及任务如下:
(一)专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单位负责处理本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本会宗旨、业务范围和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结合本专业或本区域的特点开展活动,提出建议,推进工作;
(三)专委会应根据本章程制订工作规则,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须事先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定,由秘书处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