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19 20:32:44     浏览量:19561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杰出人才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东电集团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现就第二届“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我省杰出人才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科学人才观,不唯国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创业能力、业绩和贡献论人才。

(三)突出敢于创新和勇于创业导向,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发现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

(四)突出“高精尖缺”和基层一线导向,注重向“5+1”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发展战略倾斜、向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领域倾斜、向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主战场倾斜。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凡在四川省范围内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的各类杰出人才,均可参加推荐、申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曾获四川创新人才奖、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杰出人才表彰、四川杰出人才奖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四川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或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突破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2.在我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在国际、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的管理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或高度评价,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5.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为四川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调”“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重大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四、推荐方式

候选人推荐方式包括组织推荐和获奖者举荐两种方式。

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归口定额推荐。原四川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推荐1名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条件的人选。

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办组织推荐。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候选人及青年代表分别由省科协、省社科联、省青联组织推荐;宣传文化系统候选人由省委宣传部组织推荐;在省直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组织推荐;中央在川高校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推荐;中央在川企业人选(含已改制为企业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由省国资委组织推荐;省属科研院所及其他中央在川科研院所人选由科技厅组织推荐;国防科工系统人选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组织推荐。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东电集团、获奖者举荐人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候选人。

五、推荐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评选办发布评选表彰通知,将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奖项设置、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等相关情况,通过各大媒体广泛宣传。

(二)接受推荐。各地各部门分别组建评选机构,负责接受本地、本部门(系统)的组织推荐。获奖者举荐材料直接报送省评选办。

(三)资格审查。各地各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四)上报人选。各地各部门拟推荐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市(州)党委或部门党组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六、评审程序

(一)分专家分组评议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进行,省评选办负责组建由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各类优秀人才代表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开展评审。

(二)省评选办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分管省领导意见后,提出拟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1.实地考察。省评选办组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对拟获奖来的创新创业成果和主要业绩贡献进行调查审核和比较分析。

2.征求意见。省评选办对拟获奖人选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按行业归口原则征求分管省领导意见

(三)拟获奖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实名向省评选办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推选出来。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过程、多样化地宣传推荐评选工作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生动局面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人才工作网(www.scrcgz.com)下载。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须920日前报送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610012;联系电话:028-8660213086602720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第二届“四川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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