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个科研助理岗!应届大学毕业生“职”等你来~
发布日期:2022/7/25 10:27:51     浏览量:147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在宜宾学院关于“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科技厅联合教育厅、省国资委、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出台《四川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建立一支动态稳定的科研服务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8月底前,全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6000名以上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今后每年吸纳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方案》要求,自2022年起,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均须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提升科研服务水平,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单位根据任务情况灵活设置科研岗位,可安排1名科研助理服务多个项目或基地(平台),也可安排多名科研助理服务1个项目或基地(平台)。

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均可列支聘用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劳务费”科目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

各市(州)、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校、院所、企业、各类科研机构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各级高新区升级审核和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必要条件;作为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县市)等各类区域创新载体审核和考核,以及市(州)科技创新经费支持的重要指标。(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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