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申报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2/10/18 10:00:16     浏览量: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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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选范围 

01.引进类领军人才(团队),包括“领军人才”“领军团队”“青年拔尖人才”三个项目。

凡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引进到我市行政区划内组建或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是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科研成果主要转化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的经济组织,下同)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02.培养类“盐都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凡2018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已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组建或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下一层次项目入选者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上一层次项目,入选后补足资助资金差额;上一层次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下一层次项目。已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申报我市人才计划,但可按规定享受除资助资金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引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一般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市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在市外知名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领军人才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一般应在3年以上,每年在市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二)领军团队

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中的引进类“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与“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相当及以上层次的引进人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市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3.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5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学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层及以上职位的,一般不少于3名。

4.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竞争力,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市空白,已在市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一般应在近4年内均实现盈利且累计解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有1年解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创办企业效益按企业实现税收收入计算,创新项目效益按企业新增税收计算。

5.所在县(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产业发展空间,经评审组认定,可以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三)青年拔尖人才

主要支持引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在市外知名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有2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

3.具有成长为我市该领域领军人才潜力的青年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一般应在3年以上,每年在市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特别优秀的,经评审组认定,可进一步放宽相应条件。

(四)盐都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带头人应是相关产业领域内全国知名、省内领先的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一般不少于5名。

3.团队核心技术在所在领域具备较强竞争力,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能够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壮大或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已在市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已产生并将持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应在近4年均实现盈利且累计解缴税收达到400万元以上,或有1年解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创办企业效益按企业实现税收收入计算,创新项目效益按企业新增税收计算。

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产业发展空间,经评审组认定,可以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三、申报评选程序

01.自主申报

申报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填报相应类别的“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申报书,提供能反映创新创业能力水平和实绩的成果、获奖证书以及纳税证明等附件材料。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供申报对象党风廉政或廉洁自律审查情况,按属地原则报送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

02.初审推荐

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对申报对象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以下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包括:

1.申报对象的初审推荐报告,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2.《“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申报团队基本情况表》或《“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申报个人基本情况表》;

3.“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申报书、附件材料(含党风廉政或廉洁自律审查情况)。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03.资格审查

1.书面审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共同合议后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及个人。

2.现场核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或行业系统分组,对经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到所在单位现场核实申报情况。

04.专家评审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权威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团队及个人进行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和个人名单。

05.命名资助

市委人才办将拟资助团队和个人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授予奖牌或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资助。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2402900

电子邮箱:zgrcb2402900@126.com

联系地址:自流井区交通路222号市委组织部3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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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才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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