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特殊通道 释放人才活力
发布日期:2023/2/6 18:17:19     浏览量:1531

近年来,四川省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人才评价特殊通道,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开展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前置改革。针对重大平台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国防科工单位参评受限等情况,出台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前置改革办法,开辟省级重大人才计划评审“绿色通道”。天府峨眉计划前置改革改变过去高层次人才“先引后评”方式,通过提前给予引才配额,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和国防科工重点单位带指标靶向引进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前置改革对本土高层次人才给予倾斜支持,直接认定一批在重大国家战略、工程项目、基础科学研究、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中的关键人才。2021年,59名专家通过前置改革入选,进一步激发了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实行基层特殊人才评价制度。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教育、卫生、农业等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制度,定向评定副高及以上职称2000人,累计7000余名考生享受单独划线优惠政策,所获职称资格、学历在所在县或同类区县有效。在“天府峨眉计划”中专设民族贫困地区专项,遴选支持基层创新创业人才近20人;在“天府青城计划”中增设基层专项,遴选支持60余名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基层人才。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出台“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按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并为其提供“一站式”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建立高校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扩大各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支持规模,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有序推动职称评审权下放。结合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将相应主体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天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和人才密集单位;将农业、中小学校和中职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聘,推动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72个扩权县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县),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审自主权,激发用才活力。

促进人才评价与科研项目评审有机衔接。明确各类科研项目委托者与项目承担者应预先约定科研活动目标和评价标准,验收时对项目承担人和团队的验收意见可作为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水平等评价的依据。相关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应向中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探索开展“包容性”人才评价试点,对于中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以研究方向、思路、方法等内容为评价重点,不将资历和以往研究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或限制性条件。

优化人才评价环境。在重大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中,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出台“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建立16个部门参与的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评审中巡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建立全流程人才评价监管回溯机制。指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称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立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251个。(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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