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4/10/24 23:15:53 浏览量:144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开展第五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创新平台等实际需求,决定设立第五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省(国)外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拟设置4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岗单位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方式及名额
(一)选聘条件
1.“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因学科专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未来战略需求,急需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
(2)具备支持设岗学科或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综合实力,能够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为四川省特色优势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所急需。
(4)产学研用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条件。
2.“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国)外柔性引进,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为四川省急需紧缺且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创业、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能对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4)一般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聘期内,每年原则上能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上述条件中的“在职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引进人才特别优秀且为四川省发展特需的人才,可适当突破年龄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破格引进。上述条件中“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包含电话、网络等远程指导和实地现场开展工作等形式,且选聘专家或团队成员需满足每年来所聘岗位实地工作累计不少于30天。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二)选聘方式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推荐名额
为确保竞争择优,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成都市推荐不超过8名,绵阳、宜宾、泸州、南充、达州不超过3名,其余市(州)不超过2名。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属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等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等在川重大创新平台有设岗引才意愿的,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
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聘任引进
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专家按期到岗履职。
四、推荐重点及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重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等方面设置岗位并引进人才。优先支持县(市、区)人才工作先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设岗。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把真正有潜力、有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拟设岗位和人选推荐出来。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和标准,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对特聘专家实行年度和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及岗位职责情况,强化对业绩贡献、创新实践能力、引领带动等方面的评价,特别是着重量化考核为所聘岗位工作期间取得的理论或实践成果,为推动设岗单位发展取得的成效;对设岗单位实行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履行设岗单位职责、提供配套资助、服务保障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特别是着重量化考核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关键性指标或标志性成效。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年度考核。按隶属关系,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会同设岗单位共同完成,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及设岗单位的期满考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共同参与。
六、经费使用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专项资金应按照国省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拨付、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科研平台建设、课题(项目)研究、学术技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团队人才培养等。设岗单位配套的资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标准,对资金管理应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侵占或挪用。
七、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拟聘专家和设岗单位登录“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并逐级上报审核。各有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现场获取“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申报系统网址及单位登录名、密码、系统使用指南等信息,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拟设岗单位前期要与拟聘专家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慎重填写《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受聘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时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须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二)《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等资料,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
联系人:张志浩 李随群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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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