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第四批“巴山优才”特聘专家选聘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4/10/24 23:30:53 浏览量:190
根据《“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巴人社发〔2023〕8号)规定,2024年,巴中市将围绕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等,开展第四批“巴山优才”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一、岗位设置
全市2024年拟设置10个左右“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岗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县(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
(一)设岗范围。2024年“巴山优才”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面向市委确定的引领性工程(教育、卫生)、“5+2+3”产业体系设岗。
(二)选聘条件。“巴山优才”特聘专家重点面向市外柔性引进。设岗单位、“巴山优才”特聘专家的选拔推荐条件,详见《“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巴人社发〔2023〕8号)。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天府峨眉” “天府青城”等人才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巴山优才”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巴山优才”特聘专家。续聘按巴人社发〔20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名额。为确保工作质量,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少于1名、县(区)(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原则上不少于2名。
(四)选聘方式。“巴山优才”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巴山优才”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引才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同)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各县(区)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引才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颁发聘书,专家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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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