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2017年院士增选启动 材料报送3月31日截止
发布日期:2017/1/9 20:21:13     浏览量:3514

中国工程院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

中国工程院网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等10份相关文件。

根据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2017年增选报送材料将在3月31日截止。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第1周,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材料公示。7月31日,受理投诉信截止,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进行投诉调查。10月最后1周,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候选人可单独通过院士(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也可以同时通过以上两种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文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6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专业范围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农、医)的各专业学科。各学部所涵盖的专业领域,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确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与增选相关文件同时发布的还有《致全体院士的一封公开信》。中国工程院党组号召全体院士共同守护院士称号的荣誉性,共同把好院士“入口关”,共同做全面从严治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践行者。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文章来源:科学网

作者: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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