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逗硬”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关乎评优评先资金安排
发布日期:2017/6/19 9:09:26     浏览量:3332

完善人才工作评价“指挥棒”

近期,四川省印发《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从完善人才工作评价“指挥棒”入手破解人才工作力度层层递减问题,确保人才强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本次考核将各市(州)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列为重点考核对象,实行分类考核——


对市(州)重点考核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建设人才发展重大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


对成员单位重点考核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


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与人才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单位也可纳入考核范围。


梳理发现,本次考核将更加突出工作实绩,注重量化考核。分为综合评价指标年度绩效目标加分项目三个方面,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


综合评价指标(占50分)重在考核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设置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以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年度绩效目标(占50分)重在考核每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推动人才工作重点突破。


同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评选若干创新类和成效类加分项目(每项加3至5分),以推动人才工作创先争优。


上述三项分数合计即为考核最终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人才工作实绩、领导班子评优和干部评价、人才项目和资金安排以及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


考核排名靠前的成员单位,将在领导小组会议上交流经验;


考核结果排名前3位的市(州)和单位,在领导班子评先评优、个人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考核结果排名前3位的市(州),在次年的人才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对人才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考核排名位于末位的市(州)和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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