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起开始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啦!
                                
                                
                                    发布日期:2017/6/19 9:12:36     浏览量:4986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对永久居留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使用便利性,公安部将于2017年6月16日起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是深入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是助推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落实的有效手段。 
	
	根据公安部通知规定,允许持证人按需申请换发,享受审批绿色通道便利—— 
	
	1换发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持有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或者证件内容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自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可自愿向原受理地或者现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永居证,不受旧版证件是否满足到期换发的条件限制。 
	
	2换发流程
	
	 
	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表格及目前所持有效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在申请表“申请新证事由”栏中选择“其他”。 
	
 
	在核实申请人所持证件真实有效后,即受理换发申请。 
	
	3受理时效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永居证换发工作。 
	
	4变更换发
	
	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内容变更换发、损坏丢失补发申请,受理机关仍然按照现行方式呈报换补发请示,予以实体审查后予以审批,审批时限仍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