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发放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20 16:35:31     浏览量:9885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川人才办〔2017〕35号 
	
 
	关于发放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 
	岗位激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省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文件精神,现就发放2017年度(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主要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全职工作、属于相关管理期内的三类人才: 
	第一类: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2013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三)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人才入选者。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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