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细则看过来……
发布日期:2017/9/24 18:11:48     浏览量: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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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发放工作即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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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主要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全职工作、属于相关管理期内的三类人才:


第一类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2013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三)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人才入选者。


第二类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013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二)国家其他入选者;

(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项目管理期内,含原“863”项目首席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五)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相当于本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三类

(一)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2013年1月以来所获奖项);

(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含省和原“百人计划”入选者);

(三)建设期内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管理期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五)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创新型企业家(参加2017年相关培训的优秀学员),以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人才,经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标准发放岗位激励资金:

1.第一类人才为每人每月2000元;

2.第二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500元;

3.第三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岗位激励资金按月计算(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一次性集中发放。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岗位激励资金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自行发放。

三、发放原则

岗位激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此次申领范围:


(一)两院院士、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其中,已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津贴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如有更高层次称号的,请差额单独申报;


(二)已离退休、逝世、自动离职、调往省外单位工作,以及被取消称号的;


(三)所依托或入选的计划、工程、项目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超出建设周期或管理周期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受到开除党籍、行政职务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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