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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5/12 17:33:41     浏览量:795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重大引智工程,实行更具竞争力的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的制度,制定“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聚焦创新,服务发展,紧紧围绕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和解决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中的关键问题和紧迫需求引进国外智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四川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的战略目标提供高端国外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方向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资助各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的外籍高层次专家和创新团队。

(一)在发展先进制造业方面,结合《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先进电力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汽车、新材料、医药等产业。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增效增收,重点支持引进优良品种、先进种养殖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和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三)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和养老健康服务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及旅游、文化创意、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四)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以优质医疗、教育、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支持高校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发挥跟踪科技前沿、推进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作用。

三、资助项目的专家条件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引进的外籍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引进后项目专家当年在川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周,如为专家团队,首席专家当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1周,团队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周。引进专家或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

(二)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三)具有国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引进项目问题的能力;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五)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或其他高端外国专家。

已入选国家“外专”的项目不再作为“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申报项目。

四、资助标准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重点引智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级引进国(境)外人才经费管理文件规定,可资助外国专家在川工作期间的部分食宿生活费、国际国内旅费及60%以内工薪。单个引智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其中资助工薪总额不超过60万。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的,最多可连续资助5年。

五、项目申报审批执行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省外国专家局网上通知,于每年9—12月向所在市(州)引智办(外专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市(州)或省级部门引智归口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及以下附件:外国专家项目简介、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表、申报项目申请资助年度经费预算表、申报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等)、外籍华人专家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二)项目评议

1.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市(州)、省级部门初审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申请资助经费规模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四川省外国专家局引智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

2. 根据《四川省省级引智项目专家评议管理办法》,引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立项支持的必要性进行评议。已通过以前年度评议纳入资助计划需连续资助的项目,后续期内不再评议。

3.四川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引智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意见、年度国家级引智计划和省级引智预算安排情况,提出资助项目及经费资助额度建议方案,并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网站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年度计划。

(三)项目执行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批复的计划聘请专家,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项目执行较晚的,最迟于项目年度经费决算前10日),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经费决算材料,结算(核销)资助经费。

六、资助经费拨付与管理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引进国(境)外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88号)执行。

七、项目总结评估

项目单位须按财政经费预决算进度要求,于项目年度经费决算前10日实施完毕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对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归口管理市(州)引智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总结进行评估,并在项目单位的总结报告后提出评估审核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未如期实施的,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助经费,已经预拨经费的予以收回。无法取得预期成效的,不予连续资助。

八、资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市(州)外专局(引智办)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需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外国专家局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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