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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关于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4/7 16:33:54     浏览量:38770

      

雅安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一) 全市所有大学生和科技人才普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 把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纳入市、 县(区) 两级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力争3年内建立覆盖我市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园区等各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体系, 鼓励支持全市在校(院) 创新创业的大学生和青年科技人才普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团市委、 雅职院、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 各县(区) 。

(二) 所有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区。 根据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力争3年内,全市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孵化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园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各县(区)。

(三)所有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普遍得到辅导和政策扶持。利用好现有政策,加快支持创新创业政策的配套完善。使在雅大学生和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普遍得到专业化辅导和政策扶持, 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和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人才办, 各县(区)


  二、建立健全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制度

(四) 以创新创业园为重要依托, 建立孵化培育制度。 在全市有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 加快申报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 采取园企、 校企、 校地等多种合作方式, 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 的产业特色, 逐步完善功能配套, 增强吸纳承载能力。 推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科技创新孵化园” 的开工建设, 鼓励各县(区)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已经建立创新创业园的园区要进一步深化与四川农业大学、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合作力度,加强对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扶持推介。鼓励支持重点产业园区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鼓励园区与高等学校合作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推动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联动发展,实现功能互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园区、飞地园区(经开区)、雅职院,各县(区)。

(五)以创新创业大赛为重点平台,建立项目征集制度。每2年举办一次“雅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高校大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协调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评审,推介大赛优胜项目与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对接,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平台,形成“萌芽—选拔—挖掘—孵化—培育”工作链条,推动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园区转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团市委。

(六)以创新创业导师制为有效途径,建立辅导培训制度。建立专门化创业培训和专业化导师辅导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培训制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师资库,组建导师队伍,将大专院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端人才等纳入师资库,逐步完善导师入选、使用、激励等制度建设,开展导师专业化辅导和培训。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与指导,将创新创业的大学生和科技人才纳入全市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进行专门化创新创业培训与指导。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调对接, 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化培训,着力健全完善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培训体系。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委统战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国资委、 市人才办、 雅职院、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各县(区) 。


三、强化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

(七)用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各县(区)、有关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办函〔2014〕 83号) 充分衔接, 加大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 资金扶持力度。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雅职院、 市教育局、 各县(区) 。
(八) 加大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金支持。 按照《雅安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 (雅委办〔2011〕 40号) 精神, 结合实际, 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 市、 县(区)对引进创新人才的创新项目 给予一定资助,资金从市县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级专项资金在农业园区发展资金中统筹) 。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人才办、 农业园区, 各县(区) 。

(九) 对创新创业园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创建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为扶持对象提供创业平台和创业服务, 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验收合格, 认定的创业孵化(实训)基地,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经评审达到市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的, 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所需资金从市、 县(区)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 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 给予 20-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孵化平台建设、 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 资助、 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 所需补助资金从当年工业发展资金、 农业园区发展资金、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资金中(在农业园区发展资金中统筹) 列支, 资金安排遵循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单位: 市人才办。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团市委、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 各县(区) 。

(十) 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 林业, 积极引导大学生领办发展家庭农场,将创办家庭农场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通过开展专家培训、 选派“技术助理”、 培育发展大学生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多项措施鼓励、 指导、 扶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 对到农业产业园区和农村创业、 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经认定, 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渔场、 牧场等) 的
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农业设施补助, 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 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农机补贴超过中央补贴标准部分, 由地方财政经费累加补贴。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各县(区) 。

(十一) 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给予资金补助。 对省、 市获奖项目 给予适当奖励, 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 给予 2 万元至 10 万元资金补助。 所需资金从市、 县(区)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团市委、 市金融办, 各县(区)。

(十二) 对创新创业项目 发放场租补贴。对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 的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 2 年。 所需资金从市、 县(区)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 各县(区)。

(十三) 加强创新创业项目 征集。鼓励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个人参与我市创新创业项目 库建设, 经评估入选创业项目 库的创业项目 提供者, 可向市或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项目 开发(推介) 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项1000元。 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前景好、 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可给予每项不超过1万元奖励。 所需资金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资金中安排(在农业园区发展资金中统筹)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国资委、 雅职院, 各县(区) 。

(十四) 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市校科技合作, 进一步强化合作方式和激励机制。 允许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条件下, 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或到企业开展研发、 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高于 70%的比例划归成果人及其团队所有。 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其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100%归研发者及团队所有。 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本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 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工作, 加大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力度, 努力为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提供相应产权保护。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十五) 强化金融扶持引导措施。落实各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 鼓励各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和科技人才提供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 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 努力提高大学生创业信贷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贷款评估体系、 风险监控和违约报告等制度机制, 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缩短审批周期, 提高贷款信用, 为金融服务提供更好的支撑和保障。 推广“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 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接力资金扶持机制, 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全程融资支持。 广泛宣传创新创业金融知识、 金融服务、贷款政策, 搭建信息畅通的金融信贷服务平台, 促使创新创业大学生和科技人才普遍了 解知晓金融信贷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人行雅安分行、 市银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

(十六) 强化创新创业平台支撑。依托雅安市农业科技成果孵化中心, 探索筹建雅安市创新创业活动中心, 每年投入一定专项资金, 资金从市、 县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级专项资金在农业园区发展资金中统筹), 并逐步建立政府、 企业、 个人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征集运营团队, 以活动中心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 创业讲座培训、 创业规划大赛、 创业经验交流、 创业项目 推介等主题沙龙活动; 搭建大学生之间、 大学生与企业家、 创业成功人士、 专家学者、 创业导师、 金融投资经理人、 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 深入交流、 学习研讨平台; 提供法规政策咨询、 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 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 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推进科技创新平台、 创业服务平台、 技能培训平台建设, 新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中心、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 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推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作用发挥, 以创新创业平台为支持, 引导高校、 科研院所人才
向企业和地方集聚。 搭建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平台, 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多个机关、 知名企业、 社会服务机构、 基层组织的实践岗位, 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 增强就业创业实际操作能力。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团市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国资委、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 各县(区)。

(十七) 降低创业开办成本和经营成本。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办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 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 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在园区内的初创企业,应对其房租费等费用实行减免、 补贴或缓交。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 各县(区)。

(十八) 强化配套服务支持。开设雅安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推进政策发布、 项目 推介、 专家辅导、 信息统计等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市、 县(区) 政务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窗口, 开辟“绿色通道”, 免费提供创业服务、 人事代理、 职业测评指导等全方位、 一站式的服务。 积极有效整合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服务、 办理流程、 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各类政策信息, 提供便捷化咨询服务和宣传。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 各县(区)。
四、 构建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联动机制

(十九) 形成合力推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县(区)、 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 按照责任分工, 明确工作任务, 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本地、 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各县(区) 委组织部、 人才办要与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充分对接, 将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工作体系, 强化综合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 有效推动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牵头单位: 市人才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级各部门, 各县(区)。

(二十) 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县(区)、 市级各部门在充分利用报刊、 广播、 电视、 网络等媒体的基础上, 开辟微博、 微信、 手机客户 端等新媒体, 广泛宣传、 解读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 继续支持办好“雅安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 对评选出的“创业之星”、 “创业先锋” 典型创业人物、 励志创业故事进行大力宣传, 支持二次创业、 多次创业,形成敢于冒险、 敢为人先和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农业园区、 飞地园区(经开区), 各县(区) 。

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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