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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16/4/7 16:08:33     浏览量:7252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实施“六大兴市计划”的核心驱动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

1.建立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制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对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在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岗位津贴。

3.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杰出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岗位津贴。

4.对引进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国贴省优专家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岗位津贴。

二、重点集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1.对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贴。

2.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3.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由同级财政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

4.对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含副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含正高)同级财政每月给予3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着力锻造高端创新人才团队

1.对引进的国内顶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

2.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以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实施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的创新活动,并有承担国省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经历,核心成员5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经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项目资金补贴。

四、注重培养重点行业产业人才

1.围绕天然气、现代物流、机电与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实用人才,通过企业与高、中等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培养”方式,每年组织教育培训、职业认证专业实用人才2000名以上。

2.每年遴选100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修深造,选派1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到产业一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选派100名以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赴高校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来遂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00人次以上。所需经费在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

3.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重点行业产业培训班,每个班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资金补助。

4.加大重点行业产业创新创业力度,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承办区域性、全省、全国性创业大赛。

5.健全职业竞赛选拔机制,每年举办全市技能大赛,对在技能大赛表现优秀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五、探索建立股权期权激励机制

1.政府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在约定期满退出时,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成果完成人。

2.鼓励企业运用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允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不高于薪酬总水平30%的股权预期收益。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自行投资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在市内实施转化的,自开始盈利年度起3—5年内,每年提取该成果净收益的3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

六、健全完善人才贡献奖励制度

1.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每年参考其对注册地财政的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5至20万元的补助,可由企业用于奖励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2.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税前加计扣除,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强力推进人才发展基地建设

1.对“厅市合作”的中、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的匹配资金。对引进国外智力的高端、常规项目分别给予10万、3万的匹配资金。

2.对中省认定的各类技术中心和实践基地,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至2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新建成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项目孵化的地方创新创业基地,同级财政视其业绩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3.对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财政补贴。对创建的技师学院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4.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师、名师、名医工作室,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财政补贴。

八、精心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1.实施“遂州英才”招揽行动提升工程,依托园区和企业,采取组团或小分队形式赴国内外重点高校、知名企业招聘我市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整合市县(区)人才市场、提升服务功能,重视人才信息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的传播媒介,发展专门的人才信息传播媒介,逐步实现信息手段现代化,建立与国际国内相连的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实现人才信息贯通、资源共享。

3.建立“遂宁智库”,实施动态管理,汇聚各学科各领域的高层次专家学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4.举办“人才论坛”,按季度定期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宣扬人才贡献,助推人才工作。

九、努力创优人才管理服务环境。

1.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县(区)不低于500万元、园区不低于300万元。

2.设立“遂宁人才创新创业奖”,每两年定期评选表扬10名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3.畅通人才绿色通道,试行人才引进专项编制,优先支持人才招揽。实施“一站式”服务,优先为引进人才就医、子女就学、家属就业、购买社保提供保障。

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人才公寓,鼓励企业自建“专家楼”,用人单位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最长5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5.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激励,推荐一批表现优秀、贡献较大的人才作为市、县(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十、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一把手”抓人才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人才工作最新动态,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2.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每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联系1-2名优秀人才,实行定期慰问和谈心谈话制度。  

3.建立人才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对人才政策落实和人才资金安排使用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人才工作目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引进人才(团队)开展绩效评估,作为兑现人才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要根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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